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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资讯
包晓斌: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如何走深走实
2024年4月9日

 

       在新的经济发展时期,“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现已完成良好开局,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一带一路”作为连接东西方的重要通道和纽带,将这些地区的生态环境串联起来。因此,在推进沿线地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国际产能合作的同时,需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集约利用资源,保护陆地和海洋生态系统。


       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的各个国家资源禀赋差异显著,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设计差异较大,产业结构升级与环境规制、经贸合作与环境壁垒、个体利益与整体利益等之间存在冲突。联合国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的启动,为共建各国深入实施“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战略提供重要机遇。


       实施“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战略,可以避免传统的资源过度利用和高能耗、高污染的发展模式,促进绿色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建设与国际产能合作。通过实行绿色生产方式,发展环境友好型产业和新兴产业,推广循环经济系统工程,提高资源和能源利用率。在投资贸易中坚持生态文明理念,加强生态环境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合作,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


积极推动产业转型,构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利益共同体


       通过实施“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战略,中国将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和环境污染治理力度。对于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与项目进行重点整改,划定生态保护重点区域。注重节约资源和能源,输送优质绿色的产能,让共建各国共享中国发展成果。


       共建国家应在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方面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倡导公平的发展权和资源使用权,加强各国环境保护规划的衔接。在双边层面,强化中国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蒙古、以色列等环保合作。在区域层面,重点开展中国—东盟、上海合作组织、澜沧江—湄公河地区等环保合作。精准识别和规避合作过程中的生态环境风险,有效防御气候灾害。在海上丝绸之路联合发展海洋渔业,实行跨界水资源开发利用合作,成立国际生态保护区。设立“一带一路”生态环境大数据服务平台,倡议构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实现陆域信息和海洋信息共享。


       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共建国家应担负不同的责任,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利益的合理分配与共享,构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利益共同体。经济发展较快的国家应增加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强互联互通及相关基础设施的绿色转型与升级。发展中国家要积极推动产业转型,构建新型产业结构,提升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区域绿色低碳循环产业发展,积极履行相关责任。


创新绿色投融资机制,建立绿色供应链和绿色产品市场


       培育“一带一路”绿色金融市场,创新绿色投融资机制。对于一些高污染、高耗能项目,首先要从金融支持方面予以否定。在基础设施、产能对接和国际贸易等合作过程中,鼓励更多金融资源投向绿色产业,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为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项目投融资提供优先金融服务。以国家资金为引导,激励商业性股权投资基金和社会资金参与绿色“一带一路”重点项目建设。实施绿色信贷制度,对污染企业的新建项目投资贷款和流动资金进行限制,并实施惩罚性高利率。对研发和生产治污设施、开发和利用新能源、从事绿色制造和生态农业的企业提供贷款扶持,并实施优惠性的低利率。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在进行项目申报和审核时,应将环境标准作为项目批复的重要因素,促使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企业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一带一路”基础设施本身一定要节能环保,符合现代化的节能环保标准,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要节能环保,建立绿色供应链和绿色产品市场。实施重点区域、行业清洁生产,加强绿色供应链管理,提升制造业绿色发展水平。设计一批生态环保示范项目,实施绿色“一带一路”建设计划,以国内“一带一路”沿线省市为战略支点,与参与国家共建生态环保产业园区和基地,推动环境标准对接与环保标志互认,打造区域绿色供应链与产业链体系。发展特色生态产业,包括生态农业、生态工业和生态旅游业等,创建和保护生态原产地产品,培育进出口绿色产品市场。


       完善“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制定严格的绿色财税政策,整合现行税制中利于低碳减排的税种,适时引入碳税,形成适应低碳经济发展的新型税制。重点支持低碳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低碳出口产业的发展,淘汰高能耗出口产业,促进出口商品结构的低碳化。按各国污染排放总量,核算排污份额,按比例缴纳环保公积金。成立“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基金,专门用于“一带一路”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项目,特别是共建各国中的发展中国家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环境突发事件处理。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来源:文汇报